中新经纬8月14日电 首钢股份14日公告,经自查,公司部分子公司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94亿元。截至公告披露之日,相关子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款项缴纳完毕,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
首钢股份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公司2026年当期损益,对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以2026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首钢股份还称,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主的企业。
2026年第一季度,首钢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50.78亿元,同比下降5.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亿元,同比下降47.17%。
二级市场上,截至8月14日收盘,首钢股份收跌1.12%,报3.52元/股,最新市值273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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