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8月14日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一营业部及1名相关经纪人被警示。
8月14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北京博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博晟灵活1号私募投资基金”等5只私募基金产品在东方证券北京学院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2017年至2024年期间,该营业部通过支付咨询服务费、向经纪人发放提成的方式,向上述机构客户进行返佣。
北京证监局指出,该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三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年修订)第十八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方证券北京学院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8月14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吴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北京博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博晟灵活1号私募投资基金”等5只私募基金产品为东方证券北京学院路营业部机构客户,吴明任该营业部经纪人期间,存在向前述机构客户返还佣金的行为。
北京证监局指出,该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三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四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年修订)第十八条,对吴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东方证券是一家综合类证券公司,其前身是于1998年3月9日开业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设在上海,现有注册资本84.97亿元,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成功登陆上交所,2016年7月8日H股成功发行并上市,成为行业内第五家A+H股上市券商。(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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