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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隐瞒立案事实,赣州银行一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被撤销

2026-08-21 20:22:3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8月21日电 (魏薇)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网站21日消息,抚州金融监管分局于8月18日向赣州银行下发《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下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该分局于2025年12月5日作出的《抚州金融监管分局关于蒋有根赣州银行抚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抚金监复〔2025〕91号),予以撤销。

  截图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网站

  决定书称,撤销理由是赣州银行存在隐瞒立案事实,申请材料中均未提及拟任人正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况。

  中新经纬根据公开资料梳理,蒋有根曾任赣州银行新余市仙来支行行长、渝水支行负责人、2019年4月起任赣州银行新余分行营业部主任,2020年9月起任新余分行行长助理。目前,尚未查到其被立案调查的相关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赣州银行于2001年1月18日成立,总部位于江西省赣州市。2025年年报数据显示,报告期末,该行资产总额3142亿元,同比增长11.64%;2025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56.11亿元,同比下降5.28%;归母净利润8.55亿元,同比增长19.57%。

  (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魏薇:weiwei@chinanews.com.cn)(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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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宇飞 罗琨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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