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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日电 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告,因未按规定承担押品评估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被罚款二十万元。
截图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公开信息显示,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白山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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