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被罚款14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处罚决定的日期为8月25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收取质价不符的银团贷款安排费等。
依据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对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罚款140万元。
与此同时,许向前因对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收取质价不符的银团贷款安排费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警告。
焦涛因对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贷后管理不尽职以及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和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警告。(中新经纬APP)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20005]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2)000010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5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