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5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5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银行”)被罚872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具体来看,因相关贷款、票据、同业等业务管理不审慎,监管数据报送不合规等违法违规行为,华夏银行被罚款8725万元。
对陈成天、刘建新警告;对钱建华、何羽、吕玉梅、涂超警告并罚款合计20万元。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华夏银行于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首钢总公司(现已更名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独资组建成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是全国唯一一家由制造业企业发起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5年3月,实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
业绩方面,2025年上半年,华夏银行实现营业收入455.22亿元,同比减少5.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0亿元,同比减少7.95%。不良贷款率1.60%,与2024年末持平。
二级市场上,华夏银行5日收跌1.48%报7.34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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