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6日电 深圳出台新一轮优化楼市的政策措施。
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消息,9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自9月6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政策将分区优化调整:
(一)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罗湖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限套数。
(二)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罗湖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限购2套。
(三)在盐田区、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四)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同时,企事业单位可在深圳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员工住房等需求。其中,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需同时满足设立年限满1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达10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10名及以上条件;在其他区域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同一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两项文件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在本市购买住房的职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在本市购买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购房税款,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所购住房的贷款本息等。(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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