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修订草案三审 规定仲裁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
中新网北京9月8日电 (记者 谢雁冰 曾玥)仲裁法修订草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仲裁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除外。
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必要时,可以请求有关方面依法予以协助。
实践中仲裁机构的名称,除了仲裁委员会外,也包括仲裁院等。为增强包容性,修订草案三审稿将“仲裁委员会”统一修改为“仲裁机构”,并在“附则”中增加一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仲裁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仲裁院等机构。”(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20005]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2)000010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5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