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初审 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征收范围
中新网北京9月8日电(记者 郭超凯 谢雁冰)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修正草案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同时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先授权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修正草案共1条,主要是授权国务院对排放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并制定试点实施办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规定国务院自试点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据介绍,挥发性有机物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是形成细颗粒物和臭氧的重要来源,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目前可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300多种,主要包括酯类、醛类、烃类等物质。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遵循“税负平移”原则,仅将之前已征收排污费的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改征环境保护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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