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法明确网络空间用语用字的规范要求
中新网北京9月8日电(记者 谢雁冰 曾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增加对网络空间用语用字的规范要求,明确政府主办的或者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互联网信息平台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据介绍,自2001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以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20多年来,社会语言生活发生深刻变化,法律实施面临新形势。当前,语言文字工作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仍不平衡,在公共服务、网络空间和对外交流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还需进一步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要求,各部门职权和监管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等。
现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共四章28条,修订草案共五章32条。
在完善法律原则方面,修订草案在立法目的中增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强化对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保护,在总则中增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在健全使用规则方面,修订草案规范外国语言文字使用,明确“在境内举办的国际展览、国际会议等确需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增加对网络空间用语用字的规范要求,明确政府主办的或者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互联网信息平台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修订草案还对社会关注的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和设施、网络视听节目等方面的用语用字作了进一步规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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