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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草案三审 对反制有关国家歧视性措施作出规定

2025-09-08 11:30:08 中国新闻网

  原子能法草案三审 对反制有关国家歧视性措施作出规定

  中新网北京9月8日电 (记者 谢雁冰 马帅莎)原子能法草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对反制有关国家对我原子能领域采取歧视性措施作出规定。

  有的常委会委员、专家学者提出,和平利用原子能是我国原子能事业发展的重要理念,也是相关国际条约的重要原则,建议在草案中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内容。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支持和平利用原子能;促进共享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成果;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推动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

  草案三审稿明确,国家加强原子能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参与原子能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国家设立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核反应堆的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管理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网络攻击是核设施运行中面临的重要风险,建议明确相关制度予以防范。经研究,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核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草案三审稿明确,核出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出口核以及核两用物项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还有常委会委员提出,为反制有关国家对我原子能领域采取歧视性措施,有必要增加反制措施,充实原子能领域法律“工具箱”。经研究,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原子能领域对中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徐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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