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2日电 据微信号“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9月12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青藏铁路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忠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图源:微信号“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忠玉在1991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担任青藏铁路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兰州铁路局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90.11385万元;被告人王忠玉退休后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科研项目立项、产品推广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5.3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忠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辩护。被告人王忠玉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2022年7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王忠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距王忠玉退休已过去五年半。
简历显示,王忠玉,男,汉族,1957年1月出生,山西文水人,大学专科学历,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4月参加工作。
1975年4月至2006年7月,先后任太原铁路局长治北工务段线路工,郑州铁路局长治北工务段副段长、段长兼党委副书记,开封工务段段长兼党委副书记,郑州分局副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工务处处长;
2006年7月至2007年8月,任青藏铁路公司副总经理(期间:2006年9月增补为青藏铁路公司党委委员);
2007年8月至2009年2月,任青藏铁路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正局级);
2009年2月至2011年12月,任青藏铁路公司党委书记(期间: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兼铁道部拉日铁路建设总指挥部指挥长);
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在青藏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任青藏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巡视员;
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兰州铁路局党委书记;
2013年10月至2017年1月,任青藏铁路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期间:2016年12月任中国铁路总公司离退休干部局巡视员);
2017年1月退休。(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