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2日电 据高检网12日消息,海南省原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厅长陈健春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健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健春利用担任海南省陵水县委书记、海南省原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陈健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陈健春被开除党籍。
据通报,经查,陈健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生活纪律,腐化堕落,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出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陈健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私欲极度膨胀,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和捞取政治资本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健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简历显示,陈健春,男,195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工资保险福利处副处长、处长;海南省人事劳动厅职业技能开发处处长、培训就业处处长;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海南省陵水县委书记;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厅长。2018年5月办理退休。(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