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4日电 据北京证监局网站14日消息,北京证监局对北京和道金城文化传媒股份公司(下称“和道传媒”)、姚晓文、蒋含文出具警示函。
北京证监局表示,经查,和道传媒存在以下问题:
2024年5月,和道传媒向杨德玉提供借款5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1.95%,上述对外借款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和道传媒董事长姚晓文、董事会秘书蒋含文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和道传媒、姚晓文、蒋含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和道传媒是电影和电视剧节目制作行业的原创音视频内容制作服务商。(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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