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8日电 18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能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重大事件未进行内幕信息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是募集资金未专户管理,将部分募投项目款项由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一般户进行结算支付,金额合计2794.56万元,导致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华、时任财务总监吴朝云、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媛媛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艾能聚及姚华、吴朝云、吴媛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艾能聚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和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北交所上市。
企业经营方面,上半年,艾能聚实现营业收入7863.37万元,同比减少61.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7.38万元,同比减少43.45%。
二级市场上,艾能聚18日收跌2.5%报5.08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