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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博菱电器信披不准被责令改正 实控人袁海忠等遭警示

2024-09-19 20:27:0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9月19日电 因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菱电器”)被责令改正,实控人袁海忠、审计机构等遭警示。

  19日,宁波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袁海忠、王朝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占铁华、栾艳鹏、熊明峰、许沥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博菱电器被责令改正

  据《行政监管措施》,经查,博菱电器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准确认定关联方、未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

  博菱电器未将应认定为关联方的宁波齐意塑业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2020年至2024年1-6月,博菱电器向宁波齐意塑业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423.06万元、2083.04万元、2266.65万元、3013.48万元、1595.92万元,博菱电器未审议并披露上述关联采购事项。上述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八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向供应商提供借款的会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0年至2021年度,博菱电器陆续向宁波新志宏电器有限公司等6家供应商提供借款。2020年末至2023年末,博菱电器向上述6家供应商合计提供的借款各年末余额分别为1976.50万元、1581.50万元、1339.60万元、1051.96万元。2020年至2023年定期报告中,博菱电器将上述提供给供应商的借款一直作为预付款项核算并披露,相关会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总经理袁海忠、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朝顺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博菱电器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博菱电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袁海忠、王朝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被警示

  据《警示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容诚”)及注册会计师占铁华、栾艳鹏、熊明峰、许沥文作为博菱电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审计项目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在审计过程中未审慎执业,未发现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宁波齐意塑业有限公司为博菱电器关联方,也未披露博菱电器向其关联采购的情况。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预付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对博菱电器预付账款执行恰当的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未充分关注博菱电器向部分供应商持续预付大额货款的合理性并就与合同约定的每星期结算付款之间的差异情况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识别出博菱电器相关预付账款实质系提供给供应商的借款以及相应报表科目列报不准确的问题。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三、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对博菱电器2023年末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未进行充分、有效评估,未关注到博菱电器客户宁波格弘塑胶原料有限公司已存在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等情况以及博菱电器少计提坏账准备的问题。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四、管理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在执行博菱电器2023年管理费用截止性测试时,工作底稿记录抽取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1天共计6张凭证,获取的支持性文件均为“银行回单”,但博菱电器相关凭证附件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对账单、借项凭单、领料单,并不存在银行回单。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定。

  五、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在执行博菱电器2023年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程序时,未充分关注子公司博菱科技(印尼)有限公司存在的存货入库手续办理滞后等内部控制缺陷,未对博菱电器存货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未在工作底稿中记录上述问题。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其中注册会计师占铁华、栾艳鹏作为博菱电器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许沥文作为博菱电器2020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熊明峰作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容诚、占铁华、栾艳鹏、熊明峰、许沥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博菱电器主营厨房小家电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为Capital Brands、Philips、SEB、Conair、Princess House、Hamilton Beach、BSH(博世)等国际知名小家电品牌商提供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是Capital Brands食品加工机、搅拌机等小家电品牌产品的核心供应商。公司成立于2007年,2018年11月23日挂牌。

  据博菱电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袁海忠与袁琪父女。控股股东袁琪直接持有公司61.11%的股份,并通过担任博誉美伦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6.67%的股份;其父袁海忠直接持有公司24.96%的股份,并通过担任海誉久菱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3.87%的股份;二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共同控制公司96.6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上半年,博菱电器实现营业收入8.50亿元,同比增长32.12%;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7.44万元,同比增长14.80%。(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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