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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时任董事长裘强被认定不适当人选

2024-09-24 11:42:3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9月24日电 国盛证券时任董事长裘强被认定不适当人选。

江西证监局网站截图

  江西证监局网站24日公布的监管措施信息显示,经查,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盛证券)存在接管前未如实报告股东持股比例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第十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的规定。裘强作为时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负有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五十三条第(八)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

  认定裘强(身份证号:36**************3X)为不适当人选,自本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新经纬注意到,江西证监局网站7月26日披露多份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国盛证券和相关人员。

  《关于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监管谈话和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国盛证券存在接管前未按规定如实报告股东实际持股比例,董事会、经理层人员超出授权履职,股票质押业务内控不完善和为股东的关联方提供融资,核心业务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授权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务等情况,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56号)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的规定。

  国盛证券孙剑、陈迎丰、胡强、胡振齐、魏蕊辉、罗静、周明来、钟定将、李志宏等人作为相关股票质押业务参与人员,应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国盛证券采取以下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请公司主要负责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24年8月5日上午10时至江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2、责令公司自行政监管措施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孙剑、陈迎丰、胡强、胡振齐、魏蕊辉、罗静、周明来、钟定将、李志宏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江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同时,国盛证券时任副总裁、部分项目风控会的负责人朱宇,时任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相关股票质押项目的审批高管姜飞,时任副总裁、相关股票质押项目投决会负责人刘国宁,时任固定收益总部债权融资二部负责人黄小虹,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时任总裁、相关股票质押项目的审批高管马跃进,时任财务总监、相关股票质押项目风控会负责人胡晓宁,直接当事人和相关股票质押业务负责人唐国根,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时任董事长裘强,拟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国盛证券成立于2002年12月,2016年4月成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6.95亿元。2020年7月,因公司治理失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依法对国盛证券实行接管。2022年10月,江西省交投集团牵头江西国资收购国盛金控,完成了国盛金控股东变更。(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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