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绝不允许餐饮连锁总部只收钱却不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9月28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会上发言时表示,《规定》明确,企业总部应当制定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等操作规范,通过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规定》明确,企业总部对全链条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每年必须将一定数额的营业收入用于食品安全管理,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承担责任,绝不允许餐饮连锁总部只收钱却不承担食品安全责任。(记者 谢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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