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消息,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齐伟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齐伟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齐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齐伟利用担任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6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齐伟被开除党籍。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齐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齐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或他人支付;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收购、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齐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齐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6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齐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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