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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跳出“三大误区”

2026-10-08 19:23:53 中国新闻网

  专家提醒: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跳出“三大误区”

  中新网北京10月8日电 (记者 赵建华)近年来,国家持续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各类经营主体创新投入持续增长,但不少纳税人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范围、享受条件、申报规则理解不到位,未能完整吃透政策要求,错失税收红利。专家提醒,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要跳出“三大误区”:并非只有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才可享受;不分盈利亏损状态,合规企业均可正常申报加计扣除;政策扶持研发活动本身,取得研发成果不是必要条件。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面向居民企业实施的普惠支持,并不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两类经营主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专项产业扶持补贴分属不同政策工具,定位、目标、准入规则相互独立,企业无需取得高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只要满足财税管理要求,即可申报享受。”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院长管永昊介绍。

  管永昊指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结合产业发展导向设置了行业负面清单,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企业,不在优惠适用范围内。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以企业年度经营盈亏作为享受门槛,盈利、亏损企业均能依规享受优惠。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逻辑为年度收入总额扣减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成本扣除及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只要研发支出真实合规,无论企业当年经营盈利或是产生亏损,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王亮亮介绍,对于亏损企业,申报加计扣除后当年可弥补亏损额度相应增加,增加的亏损额度可按规定结转以后纳税年度弥补,持续降低后续年度企业所得税负担,长期释放减税效应,持续缓解企业创新资金压力。

  研发活动天然具备周期长、风险高、结果不可预判的特征,政策设计初衷是鼓励企业主动开展技术攻关,而非仅奖励研发成功项目。从申报实操来看,多数研发项目存在跨年度实施情况,政策允许企业在研发费用实际发生的当年同步申报加计扣除,无需等待项目全部完工、产出成果后再办理优惠申报,企业申报当期无法预判项目最终成效,成果好坏不影响享受优惠。

  南京大学脑机接口研究院执行院长曹讯表示,在要不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上,不少科研团队和科创企业容易陷入“自我设限”的误区,总觉得政策门槛高、手续繁,或者担心自己处于研发早期就与政策无缘。实际上,只要符合研发活动的定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哪怕研发失败,同样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张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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