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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一营业部被警示

2025-10-16 19:30:5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0月16日电 因合规管控不到位,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五家渠振兴街营业部(下称“五家渠振兴街营业部”)及前任负责人魏泽被警示。

  近日,新疆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五家渠振兴街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五家渠振兴街营业部存在委托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客户招揽,前任负责人违反内部管理规定引入实习生并列支费用、规避内部管理规定借用营业部员工名义挂靠客户并获取业绩提成等行为,反映出五家渠振兴街营业部合规管控不到位。

  新疆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七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年修正)》(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八条及第十条第六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

  新疆证监局同步发布的《关于对魏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魏泽在担任五家渠振兴街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该营业部存在委托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客户招揽的行为,魏泽存在违反内部管理规定引入实习生并列支费用、规避内部管理规定借用营业部员工名义挂靠客户获取业绩提成等行为,反映出五家渠振兴街营业部合规管控不到位。魏泽作为五家渠振兴街营业部时任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新疆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七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年修正)》(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八条及第十条第六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五家渠振兴街营业部、魏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申万宏源2025年半年度报告,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5年1月15日,申万宏源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5年1月20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货帀及非货帀资产出资人民帀12亿元,成立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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