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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私募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等被警示

2025-10-17 15:47:5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0月17日电 近日,海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海南英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海南证监局发现海南英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英诺私募”)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二、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不符合《私募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英诺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英诺私募成立于2016年1月11日,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资本100万元。公司出资人为北京厚德文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小丽、李竹,认缴比例分别为51%、39%、10%。

  据天眼查网站信息,李竹、祝晓成、刘怀宇分别为北京厚德文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持股比例分别为36.315%、2.9385%、3.7382%。

  另据英诺天使基金网站信息显示,李竹为创始合伙人,祝晓成、刘怀宇为管理合伙人。

  天眼查网站截图

  天眼查网站显示,英诺私募目前共有5条周边风险,1条历史风险,以及35条预警提醒。(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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