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清:打破环境与经济的周期律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环保工作者来说,根据这一判断,有必要研究的是,在改革开放40多年后,人们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与经济发展是什么关系。
传统理论认为,环境与经济之间的确存在着矛盾。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选择上对前者有天然偏好。姑且不论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里,发展中国家偏重于经济增长一侧。即便是在经济最为发达的欧美国家,生态环境也仍然是“从属于”经济发展的一个选项。
美国总统特朗普在优先发展经济的考虑面前,就最终选择退出《巴黎协定》。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尽管环境质量已经得到较大改善,但我们也仍然可以观察到气候变化等新的环境问题层出不穷。只不过,它们的环境问题有别于中国的情境,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被中国大众所忽视。
这样一来,我们也能较好地理解 “污染者天堂假说” (污染企业选择在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进行生产)“向底线竞争”等等现象,它们看起来是发展中国家的“专利”。但实际上,如果控制住经济发展水平等外部因素,发达国家与地区也可能会呈现类似的矛盾性特征。
生态环境质量的变化是长周期的,而经济增长和生活质量的变化却是短周期的。一旦技术水平和社会制度调适到一定水平,其后的演变速度就会慢下来,而经济技术却不断地持续改善。
其结果就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环保制度水平开始落后于经济增长水平,当“富起来”的老百姓对环境质量提出新需求后,矛盾就开始产生。经济与环保的矛盾从“低水平”不断向“高水平”螺旋上升,无论在发展的哪个阶段,都或多或少地有体现。
那么,如何才能打破这一周期律呢?
第一,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上的最大变革,就此而言,我们的确有必要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而绿色发展也的确是一场生产与消费方式上的革命。变革与革命的关键在于,要让自然环境的质量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满足经济快速增长后所提出的各种需求;
第二,要推动经济模式转变,跳出“低水平”的矛盾陷阱。在环境经济矛盾面前,部分国家和地区出现发展的“锁定”效应,即在满足生态环境质量的过程中,对经济的持续发展有所忽视,这样看起来似乎将环境与经济之间的矛盾缓和了下来,但实际上是停留在低水平的增长均衡或陷阱中。
正确的“姿势”是,我们仍然要坚持持续、稳定、有效的经济发展,尽管貌似会让经济与环境之间越来越不均衡,矛盾越来越大,但实际上,这是在通过“压力传导”的方式逼迫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转变。
事实上,并不是环保倒逼经济转型,而是经济的真正转型才足以倒逼环保,推动矛盾表现形式的螺旋上升。就此而言,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含义也正在此,那就是推动“美丽中国”的建设。(作者李志清是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