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准许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0120220005
中新经纬>>金融>>正文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

2025-11-04 16:07:04 中国新闻网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

  中新网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 赵建华)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征求意见稿分为五章24条,包括: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第二章为投保与承保,共11条;第三章为理赔,共3条;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共4条;第五章为附则,共3条。

  修订征求意见稿聚焦风险领域,分类设定要求。对依法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以及从事金融企业等涉及公众利益相关实体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更高的累计赔偿限额投保要求,以提升从事特定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更好维护投资者等各方利益。

  修订征求意见稿优化费率机制,体现“奖优罚劣”。细化费率影响因素,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设计费率模型,并发挥职业责任保险机制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监督促进作用,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加强风险管理和提升业务质量。同时,完善示范文本,维护各方权益;加强监管协同,完善工作机制。

  财政部表示,从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整体投保情况来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高风险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意识强,普遍进行了投保;从事低风险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为主。总体来看,当前行业投保规模和保障程度仍较低,存在行业执业风险总体较高、保险产品设计不完善、理赔不顺畅等问题。

  财政部表示,有必要结合实践经验,研究修订保险办法,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险种优势,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投保和保险公司理赔等行为,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防范和承担机制,保障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增强服务国家建设能力。(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郭晋嘉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20005]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2)000010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5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