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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百川能源被警示及监管警示

2025-11-14 18:25:3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1月14日电 因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百川能源及董事长王东被警示、被监管警示。

  百川能源11月14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1月13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东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6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据《决定书》,经查,百川能源、公司董事长王东海,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王东海从2019年9月起可以控制涿鹿大地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鹿大地)和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绥中管道),但未向百川能源报送关联人名单和关联关系说明,致使百川能源在2019年10月以2.20亿元收购涿鹿大地、绥中管道的交易中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百川能源、王东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11月14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称《监管警示》)。

  《监管警示》显示,王东海未向百川能源报送关联人名单和关联关系说明,致使百川能源在2019年10月以2.20亿元(占公司2018年44.82亿元净资产的4.91%)收购涿鹿大地、绥中管道的交易中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且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

  上交所指出,百川能源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0.2.1条、第10.2.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王东海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10.2.4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百川能源及王东海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百川能源主要从事城市燃气业务,主营业务为城市管道燃气销售、燃气工程安装、燃气具销售。

  业绩方面,2025年第三季度,百川能源实现营业收入7.80亿元,同比增加5.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9.51万元,同比减少46.90%。

  二级市场,百川能源14日收涨2.65%报5.43元/股。(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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