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1月19日电 因存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缺陷等违规行为,捷强装备被责令改正,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潘淇靖等4人遭警示。
捷强装备19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5〕3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捷强装备存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缺陷,未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是2022年9月至2025年3月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二是公司于2022年、2023年签订不真实业务合同并发生资金收支往来(未确认收入、成本)。三是公司个别委外研发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提前支付款项。
天津证监局指出,捷强装备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以下简称《治理准则(2018年)》)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以下简称《治理准则(2025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十一条第一款、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峰、时任财务总监徐本友,违反了《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四条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潘淇靖、财务总监纪滋强,违反了《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第四条规定,对任职期间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捷强装备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11月1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的监管函》指出,捷强装备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1.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3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条、第5.2条的规定。潘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本友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潘淇靖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纪滋强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3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3.3.38条的规定。
回溯公告显示,潘峰为捷强装备实际控制人之一,潘淇靖与潘峰为父子关系。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潘峰、毛建强、海南戎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马雪峰、钟王军、刘群持股比例分别为25.41%、11.97%、5.22%、3.75%、2.24%、1.87%。
其中,潘峰、钟王军系夫妻关系;毛建强、刘群系夫妻关系;潘峰、毛建强、马雪峰为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潘峰、钟王军和马雪峰均为海南戎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其中潘峰认缴比例为1%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钟王军认缴比例为98%,马雪峰认缴比例为1%。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捷强装备成立于2005年,公司主要从事核生化安全装备及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捷强装备实现营业收入1.69亿元,同比增加8.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9.08万元,上年同期为-941.94万元。
二级市场上,捷强装备19日收涨6.26%报48.52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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