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25日电 吉林证监局网站25日发布的一则罚单显示,中信建投被出具警示函。
罚单显示,经查,中信建投在保荐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且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吉林证监局网站截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等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吉林证监局提到,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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