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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管理办法12月25日起施行,进一步扩大修复范围

2025-11-27 10:17:4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1月27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27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办法》于11月27日公布,将于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统一修复规则,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

  一是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进一步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是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提升信用修复效率。

  四是进一步做好协同修复,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

  此外,为做好衔接,市场监管总局同步一揽子修订《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四部规章,规范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不同类型行政处罚信息停止公示的期限和条件,确保信用修复规则统一。(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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