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准许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0120220005
中新经纬>>宏观>>正文

福建立法促进两岸标准共通

2025-11-28 07:11:52 中国新闻网

  福建立法促进两岸标准共通

  中新社福州11月27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这是该领域大陆首次立法,也是福建省涉台领域又一项创制性立法。

  近年来,福建在两岸标准共通方面先行先试,进行了有益探索,多领域、多层次推动两岸共通标准研制与应用实践。截至目前,福建已出台共通标准300多项,覆盖电子信息技术、农产品、服务业、新能源等领域。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主任黄培惠表示,近年来,福建省先行先试、探索创新,以优势特色产业为突破,推进两岸共通标准研制与应用实践,积累了不少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通过立法及时将这些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对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增进两岸同胞民生福祉、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和台湾地区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团体在共通标准制定、修订、实施方面,与本省居民、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享有同等待遇。

  《条例》规定,支持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加强标准化交流与合作,共同参与两岸标准共通试点,助力“同城生活圈”建设。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推动两岸职业标准共通,便利台湾同胞来闽创业就业,服务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域建设。支持本省其他地区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两岸标准共通试点。(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熊思怡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20005]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2)000010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5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