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30日电 因信贷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恒丰银行扬州分行被罚款105万元。
江苏银保监局网站2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共有三项,分别是: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贷款审查不尽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扬州银保监分局于2022年11月18日对恒丰银行扬州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9万元,罚款105万元。
同时,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负管理责任的周新峰,也同日被扬州银保监分局警告,并罚款6万元。
公司官网资料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制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总部设在山东济南,在全国设有319家分支机构。(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