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统计数据不真实等,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资管)被罚140万元,5名责任人同时被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
截图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文号为金罚决字〔2023〕2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投资银行存款不符合监管规定、信托投资投前风控不审慎、投资非融资类集合信托不合规、统计数据不真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对光大永明资管罚款140万元;
对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副总经理的程锐警告并罚款8万元;
对时任光大永明资管财务负责人的徐晓阳警告并罚款4万元;
对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总监的孙锐警告并罚款4万元;
对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另类投资部总监的周凯警告并罚款4万元;
对时任光大永明资管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的张志宜警告并罚款4万元。
公司官网显示,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在北京正式开业,是原中国保监会核准的第十二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管理规模逾5700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