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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国泰人寿及北京分公司被罚241万元:虚列会议费套取费用等

2023-12-01 19:29:2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1日电 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陆家嘴国泰人寿)及北京分公司合计被罚241万元,另有8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罚款。

  金罚决字〔2023〕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陆家嘴国泰人寿及北京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一、虚列会议费套取费用;

  二、提供虚假的保险中介业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三、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四、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五、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

  六、部分保单客户资料信息不真实;

  七、双录质量较差且未按规定进行质检。

  被点名的8人分别为:蔡志辉(时任陆家嘴国泰人寿多元行销部总经理);蔡宗奇(时任陆家嘴国泰人寿团险职域部总经理);周蕾(时任陆家嘴国泰人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曾宪文(时任陆家嘴国泰人寿个险市场部总经理);卓裕盛(时任陆家嘴国泰人寿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汪淼(时任陆家嘴国泰人寿副总经理);刘骏(时任陆家嘴国泰人寿上海运营部多元运营总监);李海强(时任陆家嘴国泰人寿北京分公司多元行销部运营总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等规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决定:

  对陆家嘴国泰人寿罚款211万元;对陆家嘴国泰人寿北京分公司罚款30万元。

  同时,对蔡志辉警告并罚款26万元;对曾宪文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汪淼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刘骏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卓裕盛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李海强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蔡宗奇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周蕾警告并罚款1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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