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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物经营管理办法》将于12月18日实施

2025-12-03 10:50:30 中国新闻网

  《海南省文物经营管理办法》将于12月18日实施

  中新网海口12月3日电 (李艺娜)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2日介绍,《海南省文物经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出台,自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旨在让文物交易更规范、市场更健康,为海南自贸港打造国际化的文物艺术品交易平台保驾护航。

  当前,海南省文物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统计数据显示,海南省文物销售单位由2022年4家增至现有16家,文物拍卖企业由2022年的6家增至现有19家,拍卖活动场次也由2022年3场上升至2025年10多场。

  《办法》共设6章39条,重点围绕经营主体准入、经营行为规范、服务与监管机制创新、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建设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

  经营主体准入管理是规范文物市场的首要环节,为解决各地监管标准不一、执法尺度差异等问题,《办法》创新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

  首先是明确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文物销售、拍卖等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严格市场准入。二是创新实施古玩旧货市场“统一许可”制度,并通过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证照信息、明确市场主办单位管理责任等相关制度设计,形成“政府管市场、市场管商户”的分级监管模式,将古玩旧货市场内商户的文物经营活动纳入监管范围。三是规定通过自建网站、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其他网络服务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文物经营资质,实现线上线下监管全覆盖。

  高水平开放平台是海南文物市场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支撑,为高标准建设中国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办法》专设章节。一是明确由其所在地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建立配套机制和政策,推动交易中心发展。二是明确提出中国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为文物经营活动和艺术品交易提供专业服务与设施,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旨在推动文物艺术品贸易的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办法》健全配套保障机制,鼓励通过海南自贸港开展文物回流业务,适用文物回流相关税收政策进入海南的文物,鼓励其在省内进行不少于三年的无偿公益展示服务。此外,《办法》还对公益展示期间文物的离省展示、延期复出境等流程作出清晰规定,确保鼓励政策与规范管理的有效衔接。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海南省文物市场管理制度体系,提升文物市场治理效能,保障文物经营机构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海南自贸港文物领域高水平开放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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