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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金科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股东违规减持

2022-12-05 14:49:3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5日电 金科股份5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在函中提到,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红云作为金科股份股东,存在减持股份未预先披露、限售期减持股份、超比例减持三项违规行为。

  根据金科股份2022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公告》,金科股份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所持有的部分金科股份股票于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被强制平仓,减持数量合计3971.36万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0.74%,减持金额合计8641.16万元,但金科控股未能按照规定在首次减持金科股份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2022年2月9日,金科股份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与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弘敏”)、红星家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生效,你们与相关股东合计持有金科股份比例增加至29.3655%。

  根据金科股份2022年11月19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司法标记并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公告》,所持有的部分金科股份股票于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28日被强制平仓,减持数量合计9215.36万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1.73%,减持金额合计18905.15万元,但未能按照规定,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

  金科股份2022年11月19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与广东弘敏于2022年5月18日至11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金科股份5.27%的股份,持股比例从29.37%降至24.10%。其中,金科控股在2022年11月15日至16日减持金科股份0.43%的股份。金科控股在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科股份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能按照规定停止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提到,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2条、第3.4.12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希望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吴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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