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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促两岸标准共通 为台胞台企享受同等待遇提供保障

2025-12-15 15:31:15 中国新闻网

  福建立法促两岸标准共通 为台胞台企享受同等待遇提供保障

  中新社福州12月15日电 (郑江洛)率先明确“四共同”工作机制、“三采用”实施路径、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实现多个创新,为台胞台企在参与两岸标准共通活动中享受同等待遇提供保障。

  15日,福建省召开《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作为大陆首部两岸标准共通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共18条,包括职责定位、工作程序、支持措施、成果应用等四部分内容。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黄水木表示,《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实现多个创新。《条例》率先明确了“共同选题、共同比对、共同研制、共同使用共通标准”的“四共同”工作机制;明确了“台湾地区先进标准本省采用、本省先进标准在台湾地区采用、空白领域标准共同研制采用”的“三采用”实施路径。

  近年来,福建已经在现代服务业、农林渔业等两岸交流密切的31个领域开展了39项标准共通试点,推动出台了308项两岸共通标准,加快了两岸标准体系的融合。

  《条例》明确了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支持台湾地区专家参与大陆标准体系建设。黄水木说,在创新上线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方面,平台已汇聚29万多份标准信息,实现了对两岸标准指标的精准比对,为两岸产学研机构和企业,尤其是台湾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标准化综合服务。

  福建省台办副主任钟志刚介绍,《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第三条明确赋予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和台湾地区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团体在共通标准制定、修订、实施方面,与福建本省居民、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享有同等待遇。(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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