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6日电 江西证监局网站16日发布《关于对九江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志坚、柯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九江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国控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募集资金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临时报告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
九江国控集团董事长张志坚是上述相关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融资部门负责人柯平是上述相关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九江国控集团、张志坚、柯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九江国控集团是九江市委、市政府为优化国有资源、深化国企改革,整合九江市城发集团、工发集团、交发集团、文旅集团等市属国有平台公司和九江鄱湖新城投资建设公司、柴桑区投资集团等区级国有平台公司,按照现代化、市场化、多元化发展格局,于2021年10月组建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00亿元,成为九江市重要的国有资本投融资运营平台,旗下一级全资、控股子公司6家。截至2022年底,集团总资产超2300亿元,获远东资信和大公国际国内主体信用评级AAA级,是江西省首家获得双AAA主体信用评级的地市级国有企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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