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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保华一审获刑14年 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2025-12-18 07:31:50 中国新闻网

  崔保华一审获刑14年 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中新社北京12月17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2月1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崔保华受贿案。

  法院对被告人崔保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崔保华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崔保华生于1958年11月,山东巨野人。2024年8月,官方通报其被查。今年3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利”“搞迷信活动”“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崔保华利用担任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四川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人员在工程承揽、规划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39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保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崔保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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