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2月19日电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易购)19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ST易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采购销售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收入等报表科目核算与列报不准确。
二是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损益确认会计处理依据不充分、会计核算不审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不及时。
江苏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14〕76号)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五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十一条及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五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导致年度报告中信息披露不准确。任峻作为时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总裁,黄巍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周斌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勤勉履职,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易购、任峻、黄巍、周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12月19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峻、黄巍、周斌的监管函》指出,ST易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ST易购董事长、总裁任峻,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ST易购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易购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黄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4.4.2条第一项的规定,对ST易购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易购财务总监周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ST易购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二级市场上,ST易购19日收涨1.17%报1.73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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