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2月19日电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能东方”)1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规,拟被罚650万元。福能东方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福能”。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20年6月,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光电)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大宇精雕通过上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导致福能东方2020年虚增利润35798468.98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导致福能东方虚减利润22650928.29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广东证监局认为,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责令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广东证监局同日对相关责任人员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责任人员不属于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福能东方表示,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内容是涉及公司原子公司大宇精雕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大宇精雕100%股权出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大宇精雕业务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无关,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截至公告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同日,福能东方还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指出,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福能东方股票自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福能东方”变更为“ST福能”;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173”;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2025年半年报显示,福能东方主要从事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聚焦于新能源电池自动化设备及整线业务,以及精密模切产品加工、IDC数据存储和运营服务。
2025年第三季度,福能东方营业收入1.59亿元,同比增长11.07%;净利润为-1051.92万元,同比增长13.75%。2025年前三季度,福能东方营业收入5.31亿元,同比增长11.78%,净利润为-1991.44万元,同比减少394.19%。
A股市场上,福能东方19日收涨2.66%,报5.41元/股,总市值39.75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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