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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讨薪”百亿量化私募天演资本,竟牵出股东“抢夺公章”?

2023-05-27 13:00:20 澎湃新闻

  员工“讨薪”百亿量化私募天演资本,竟牵出股东“抢夺公章”?

  百亿量化私募北京天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演资本”)的人才纠纷曝光。

  裁判文书网近期披露的一份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作为天演资本前首席人力资源官的李某,被公司于2020年解约,理由是存在多项失职。但李某则认为失职原因是“两个股东有争议并抢夺公章,公章在股东手里,所以员工签字后没有加盖公司公章”。

  随后,李某通过法律手段追讨绩效奖金、自营份额奖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天演资本需支付李某奖金、赔偿金等合计逾80万元。

  对此,天演资本相关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李女士(即李某)为公司行政人员而非策略、技术开发人员,此次纠纷只是常规的劳动纠纷且早已结案,对天演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另外,公司两位股东创业以来关系融洽,李女士声称两个股东有争议并抢夺公章的言论与事实不符,‘抢公章’是其劳动仲裁纠纷期间的无稽之谈。”

  劳动纠纷因“大量工作失职”

  民事判决书显示,曾作为天演资本首席人力资源官的李某于2014年4月末进入上海物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处工作,后于2014年9月12日与天演资本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6日(天演资本与上海物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关联公司,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谢某)。2017年7月14日双方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6日。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年7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

  2020年10月16日,天演公司向李某发出《通知》,载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从2020年11月16日起终止与您(即李某)的劳动合同关系。离职补偿金及竞业限制遵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执行”。

  随后,李某于2020年11月4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天演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绩效奖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竞业限制补偿金等诉求。在仲裁不予支持后,李某向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一审法院判决:天演资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2030元;天演资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某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间绩效奖金181242元;天演资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某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48114.9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32807.06元,共计80921.96元;天演资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某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1月11日期间竞业限制补偿金8908元。

  对于一审判决,天演资本和李某均提出上诉,最终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37815号民事判决;天演资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某2018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39532元。与一审时判决的支付金额合计,天演资本共需支付总金额80万余元。

  两股东抢夺公章?

  公开资料显示,天演资本成立于2014年8月,为百亿级量化私募,已由北京天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天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公司由两名自然人直接持股,其中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谢晓阳持股80%,监事张森持股20%。

  引起市场关注的是,这份民事判决书还牵扯出了疑似两大股东内斗、抢夺公章的往事。

  根据天演资本所称,李某作为首席人力资源官,存在多项失职:13名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或劳动合同未盖章,使公司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没有为留学生及时调整社保基数及其他落户手续,相关员工未能及时办理落户;工作中沟通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对待客户态度恶劣,被客户投诉等。且在2019年11月天演资本就调整了李某的工作,工作职责去除了产品运营,仅负责人力资源、财务行政。因此,天演资本认为,李某不能胜任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不过,李某则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李某称,2020年7月22日前是由其负责签署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当日天演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向其发出微信,明确要求其只要做“三件事”,即新办公室投入使用,协助业务部门补足人力缺口和公司的税务筹划。2020年7月22日前到期的劳动合同,李某已经让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补盖章”列表中的劳动合同确实没有加盖公章,这是因当时天演资本两个股东有争议并抢夺公章,公章在股东手里,所以员工签字后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但员工都签字了。

  李某给出的证据是其2020年9月17日与天演资本法定代表人谢某的微信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向谢某表示“去年(注:2019年)年底你让我交出公司印章的时候说,我不是公司股东,更信任股东,现在我正常用个印都这么困难,公司是对我申请用印也有意见吗?”谢某回复“我什么都不知道你就质问我?”

  对此,一审法院认定,当时李某确实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使用公章,且公章的使用确实存在相关障碍,天演资本以此认定李某不能胜任工作,显然不当。二审法院表示,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无误,予以确认。

  不过,前述天演资本相关人士则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天演资本两位股东创业以来也极少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甚至两位股东住所相隔只有20米,“从天演OA流程的截图可以了解到天演对公章正常使用有明确的制度规范,用印需遵循公司审核流程,由此也说明了‘抢公章、内部矛盾说法’不实。”

  记者 孙铭蔚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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