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准许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0120220005
中新经纬>>股市>>正文

北交所:12月1日起启动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

2023-12-01 16:54:4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1日电 1日,北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启动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的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自2023年12月1日起,北交所正式启动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备案、簿记建档等发行承销业务。

  根据通知:

  一、各市场机构应当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发行备案》《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南》有关要求开展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

  二、承销机构应当通过北交所业务办理系统(https://ubs.bse.cn)为拟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债券办理发行备案、登记上市等业务。

  三、在北交所簿记建档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使用北交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下称簿记系统,https://bond.bse.cn/cbb),采取系统集中、场所不强制集中的方式进行。承销机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均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并使用本所簿记系统。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认购公司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均视为其自身的申购订单。承销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认可的投资者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

  承销机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因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簿记建档系统的,应做好发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四、相关机构登陆业务办理系统、簿记系统需使用本所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申领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系统数字证书办理说明》(官网-法律规则-服务指南)。

  据此前发布的通知,今年10月20日,北交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5项基本业务规则。同时,配套发布了12项指引和4项指南。

  上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交所于2023年10月23日9时起正式启动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工作。(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董文博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过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5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