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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净利润最高预增40%!报喜同日子公司罚单落地

2022-01-07 19:55:1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月7日电 (林坚 魏薇)7日晚间,继日前“行业一哥”中信证券发布业绩预告后,又一份上市券商的业绩预告正式出炉,这一次是浙商证券。两家上市券商均拿出了预增的公告。

  伴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的结束,2022年资管行业进入新的阶段。中新经纬注意到,7日晚间,除2021年业绩预增外,浙商证券子公司浙商资管的处罚决定也正式落地。对此,浙商证券回应称,“所涉及合规事项均已整改完成。”

  净利润最高预增40%

  1月7日晚间,浙商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4.88亿元至6.51亿元,同比增长约30%至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4.74亿元至6.33亿元,同比增长约30%至40%。需注意的是,浙商证券此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

  对于今年的业绩表现,浙商证券解释道,“2021年中国经济发展整体呈现稳中向好态势,国内资本市场蓬勃发展,公司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经营战略目标,积极把握市场机遇,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从而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稳步增长。”

  业界人士向中新经纬分析称,2021年券业将延续2020年的行情繁荣,仍是“丰收年”。中新经纬梳理41家上市券商公布的三季报后发现,近九成上市券商实现同比增长。在净利润方面,有31家券商较去年前三季度业绩实现同比增长,占比75.61%。

  另据“券商一哥”中信证券于今年1月4日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中信证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2021年前三季度水平,即分别不低于176.45亿元和175.31亿元,较2020年全年增加分别不低于18.41%和17.66%。这是该券商自2019年以来连续三年持续增长。

  对于2021年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中信证券解释道,国内经济克服疫情影响、持续向好,资本市场蓬勃发展,2021年各项业务均衡发展、稳步增长。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说道,“从券商整体的业绩来看,无疑2021年是依然非常好的,主要得益于市场在较长时间内每日成交破万亿,市场活跃度还是非常高的。以及新能源等一些优质的赛道个股屡创新高,投融资也非常活跃,而在全面注册制的逐步落地下,也给投行等相关业务带来了新的增量。”

  值得一提的是,股价与业绩背离的现象仍困扰着券商的A股投资者。1月5日,中信证券股价下跌1.89%,报收25.94元/股。此外,浙商证券也于2021年12月中下旬以来股价一路下探,自2021年12月17日以来,截止到目前,累计跌幅约7.36%。1月7日,浙商证券报收12.72元/股,跌0.31%。

  “对券商板块的投资把握应该重点从特色业务或者龙头性角度,一方面,券商确实也呈现了强者恒强的局面,另一方面,多关注特色业务或区域能力强、业绩弹性高的券商。”陈雳说道。

  浙商资管罚单落地

  2018年资管新规公布后,各行业开展了转型历程。在此期间,监管部门对一些资管机构不符合新规的行为集中进行了处罚。

  中新经纬注意到,7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对浙商证券子公司浙商资管的处罚也正式落地。在公告中,浙商证券表示,公司子公司浙商资管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据悉,浙商证券已于2021年12月8日公告了所涉事项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浙商资管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三是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员及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通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交易室摄像监控未覆盖全面,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域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五是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资管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责令改正,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全面深入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公司应当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二是暂停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三是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据了解,浙商资管相关责任人员相继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于上述情况,浙商资管表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涉产品为部分私募固收类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产品经浙商资管前期自查整改均已整改清理完毕。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事项对浙商证券合并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极小,不影响浙商证券正常经营活动,本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浙商资管进一步表示,在证监会检查后,浙商资管已进行了全面合规自查,进一步强化了合规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持续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截至目前,《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涉及合规事项均已整改完成。后续浙商资管将继续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以市场需求为核心,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做负责任的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值得一提的是,中新经纬注意到,除了上述所提到的浙商资管之外,招商证券资管、国元证券、长江证券资管、华安证券、中金公司等机构也在日前收到监管针对资管业务的处罚或警示函。

  陈雳指出,“从挑战层面而言,对券商的专业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风险角度主要多关注资管等业务合规风险。”(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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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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