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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西藏珠峰控股股东塔城国际及其董事长被罚300万元 遭通报批评

2026-01-09 19:33:3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月9日电 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西藏珠峰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及其董事长黄建荣合计被罚300万元、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1月9日盘后,西藏珠峰公告近日,公司获知控股股东塔城国际收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据《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塔城国际未告知西藏珠峰与捷胜环保、刘某某、高某的股份代持关系和股份变动情况,导致西藏珠峰相关定期报告中塔城国际持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一)塔城国际与捷胜环保签订股份代持相关协议并隐瞒股份代持及变动情况。塔城国际与上海捷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胜环保)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和股票代持确认书,塔城国际代捷胜环保持有667万股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股票,截至目前仍代持533.8万股股票。塔城国际未告知西藏珠峰上述股份代持和股份变动情况,导致西藏珠峰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塔城国际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并隐瞒股份代持及变动情况。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约定由刘某某证券账户代塔城国际持有1,400万股西藏珠峰股票。2025年7月,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订协议,约定剩余代持股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归属于高某所有,用于抵偿塔城国际对高某的债务。塔城国际未告知西藏珠峰上述股份代持和股份变动情况,导致西藏珠峰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塔城国际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塔城国际隐瞒与西藏珠峰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导致西藏珠峰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上述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塔城国际、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技)和刘某某三者曾为西藏珠峰前10名股东。塔城国际控股中环技;刘某某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高某控制的公司与塔城国际共同投资中环技;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就代偿债务事宜分别签订了代偿债务协议、代持协议书以及补充备忘录,约定刘某某证券账户代塔城国际持有西藏珠峰股票;高某与塔城国际、中环技存在股权利益纠纷、债务纠纷等可能造成经济利益转移的情况。塔城国际知悉其与中环技、刘某某为西藏珠峰前10名股东且存在关联关系,未告知西藏珠峰,导致西藏珠峰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西藏证监局指出,塔城国际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黄建荣作为塔城国际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隐瞒上述信息,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

  一、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黄建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同日(1月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指出,塔城国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2.1.6条、第4.5.2条、第4.5.3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决定书》认定,黄建荣作为塔城国际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隐瞒上述信息,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塔城国际及其时任董事长黄建荣予以通报批评。(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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