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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7年前内幕交易案,这名资深投行保代被终身禁业

2021-01-10 19:32:48 第一财经

  涉7年前内幕交易案,这名资深投行保代被终身禁业

  时隔3年后,资深投行保代广宏毅再接证监会罚单,不同的是,这一次,其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出示“红牌”,予以终身禁业。

  近日,证监会网站上挂出了对广宏毅的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决定书。这张决定书涉及一起7年前的内幕交易案,因该案当事人广宏毅同时正面临牢狱之灾。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近期证监会首例对证券市场“惯犯”作出二次处罚,此前证监会网站上还公布了对涨停“敢死队”陈贇作出的二次处罚。

  内幕交易获刑三年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广宏毅此次被罚是由一起2013年的内幕交易引起的。

  根据此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英唐智控终止英唐智控(香港)有限公司与泰国Intech Thai Technology有限合伙公司合作及泰国重大合同事项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3年12月23日至31日。广宏毅时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监、英唐智控IPO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3年12月25日知悉上述内幕信息。

  事实上,早在2009年5月,广宏毅就介绍谭某等人以“李某平”名义入股英唐智控。2013年12月26日、27日,广宏毅通过帮助联系大宗交易的方式,指导谭某减持“李某平”证券账户中英唐智控股票300万股(每天减持150万股,成交价格分别为8.24元/股、8.41元/股),卖出金额计2497.5万元;2013年12月30日,广宏毅通过电话委托方式帮助谭某卖出“李某平”证券账户所持的英唐智控股票计139.57万股,卖出价格为当天涨停价9.58元/股,卖出金额约1333.1万元;上述两次交易成交金额合计3830.58万元。

  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广宏毅的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依法判处广宏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12万元。广宏毅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阶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广宏毅作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卖出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内幕交易罪。该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对证监会的陈述申辩材料中,广宏毅提出刑事司法裁判对其内幕交易犯罪行为的认定与事实不符,刑事案件仍在申诉过程中,希望证监会能够客观判案。

  不过,证监会认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对广宏毅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且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三条第三项和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证监会对广宏毅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曾违规炒股遭禁业五年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显示,1973年出生的广宏毅,2004年便已在东吴证券从事证券业务,2007年离开东吴证券前往华泰联合证券任职,曾先后担任金智科技、齐翔腾达、英唐智控、万昌科技IPO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曾主持江淮动力配股、包钢股份IPO等项目,参与山西三维、江淮动力IPO项目,太极实业增发A股、嘉陵摩托国有股回购等项目。

  事实上,早在2017年,广宏毅就因违规交易10只股票被证监会处罚。

  2012年12月至2014年6月,时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监的广宏毅私下接受他人委托,使用“孙某峰”证券账户买卖五粮液、中联重科等10只证券,构成证券法相关规定所述的违法行为。

  具体来看,2011年中信建投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田某应广宏毅的要求,于2011年12月8日安排孙某峰通过其所在营业部开立“孙某峰”普通证券账户,2012年10月25日开立“孙某峰”融资融券账户。“孙某峰”证券账户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的网上银行U盾由广宏毅保管,该证券账户主要采用“网上委托”和营业部现场“驻留委托”方式下单,其中网上下单交易地址、“孙某峰”网银登陆地址与广宏毅家庭地址、出差地相吻合。广宏毅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维护并通过网上委托方式操作“孙某峰”证券账户。2011年12月8日至2014年6月30日,广宏毅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受冯某成委托使用“孙某峰”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2015年2月12日,“孙某峰”证券账户卖出所持全部证券,并销户。

  2017年,证监会对广宏毅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145.25万元,并处以435.75万元罚款。同时,对广宏毅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广宏毅对证监会的处罚不服,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减轻或免除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但证监会驳回了其申请并维持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截至2020年12月30日,广宏毅经催告后仍未缴纳罚款,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行政裁定书,证监会向北京西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西城区法院已于2020年6月15日对此准予强制执行,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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