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月15日电 上交所网站15日披露关于对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鸿泉技术”)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交所表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及《监管关注函》查明的事实,鸿泉技术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何军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二是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程序不规范,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审议的情况;三是公司未按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是公司对子公司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弦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实施有效管控。此外,公司还存在用印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方面的问题。
上交所表示,鸿泉技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军强、时任董事会秘书吕慧华、时任董事会秘书章旭健、时任财务总监刘江镇,根据《警示函》《监管关注函》认定,对相应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军强、时任董事会秘书吕慧华、时任董事会秘书章旭健、时任财务总监刘江镇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交所要求鸿泉技术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管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鸿泉技术是一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及5G等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出行工具智能网联设备及大数据云平台等产品的企业。公司产品包括:智能增强驾驶系统、车载联网终端和高级辅助驾驶系统的硬件;人机交互终端,具体产品包括车机(中控屏)、仪表及其他座舱产品;车身控制系统、车门控制系统等控制器产品;政务监管平台和主机厂车联网平台的开发、迭代、运维等服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军强。
2025年前三季度,鸿泉技术营业收入4.95亿元,同比增35.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5.82万元。公司提到,期内商用车业务保持较高增长,同时乘用车和两轮车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共同导致收入增长。(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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