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5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15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其中,《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提到,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中新经纬APP)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20005]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2)000010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6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