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月15日电 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朗进科技)及董事长李敬茂等5人合计被罚1015万元。
朗进科技1月15日晚间公告,当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
朗进科技此前曾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敬茂于2025年8月27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42025012号、证监立案字00420250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李敬茂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朗进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朗进科技及其子公司成都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青岛朗进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武汉朗进科技有限公司、长春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青岛朗进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朗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莱芜朗进电气有限公司、济南瑞青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万元。其中,2024年2月至6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0.28%,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5年8月,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朗进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山东证监局指出,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董事长李敬茂明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决策不予披露并在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李敬茂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组织、指使朗进科技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朗进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组织、指使”的情形。
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若龙参与上述朗进科技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组织朗进科技进行信息披露,也未组织朗进科技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总经理、副董事长李敬恩于2024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朗进科技资金,未敦促朗进科技按规定披露,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于2024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监事会主席王智鑫于2024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山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40万元;
三、对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四、对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105万元罚款;
五、对王绅宇、王智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同日(1月15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指出,朗进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1.1条、第5.1.1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5.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
一、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敬茂,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若龙,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敬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时任监事会主席王智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据天眼查APP显示,朗进科技是一家专注于节能型车辆空调及相关热管理产品研发、生产的上市企业,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济南市莱芜高新区,2019年6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轨道交通车辆空调、新能源汽车空调、空气能热泵烘干设备及数字能源智能环控产品等,致力于轨道交通车辆节能研究,率先将变频热泵技术引入车辆空调行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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