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月16日电 合盛硅业16日盘后公告,公司1月16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一”)和《关于对罗立国、罗烨栋、张雅聪、高君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二”)。
浙江证监局表示,经查,合盛硅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开化联营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开化联营)、库车聚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聚友煤业)应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开化联营、聚友煤业发生的交易均为关联交易。2022年,公司与开化联营的交易金额77159.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81%。2022—2024年,公司与聚友煤业的交易金额分别为24547.76万元、24640.90万元和35459.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1%、1.03%和1.09%。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2年10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约70亿元。2023年6月,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补充协议,项目总投资增加至约110亿元。上述投资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55%和45.88%,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证监局表示,合盛硅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浙江证监局还表示,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长罗立国、总经理罗烨栋、财务总监张雅聪、董事会秘书高君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相关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长罗立国、总经理罗烨栋、董事会秘书高君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相关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罗立国、罗烨栋、张雅聪、高君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相关责任人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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