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月16日电 深交所网站16日披露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能电气”)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根据福建证监局《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添旭、CHEN MANHONG 、于春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中能电气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6月,中能电气收购福建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未披露重大事项进展。2019年9月,中能电气披露《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拟以3071.77万元的价格向张金菊转让其持有的大连瑞优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连瑞优)100%股权。2019年12月,中能电气与张金菊、大连瑞优签订《补充协议》将大连瑞优的转让价格调减605万元,但公司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该重大事件进展。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陈添旭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CHEN MANHONG作为总经理,于春江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第二项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
深交所提醒中能电气,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资料显示,中能电气核心业务为“智能电气设备制造”,同时审慎推进“新能源服务业务”。智能电气设备制造,为公司长期专注的传统制造业务,主要为环网柜、开关柜、箱式变电站、电缆附件等输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服务业务主要涵盖光储充项目EPC、光伏发电、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以及储能和储充产品的研发制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添旭、CHENMANHONG(陈曼虹)、吴昊。
2025年前三季度,中能电气营业收入9.57亿元,同比降4.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1.24万元,同比增223.05%。(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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