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月16日电 初灵信息16日盘后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表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初灵信息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与杭州妙联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妙联)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859.22万元,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41%,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4月24日,初灵信息董事会才审议通过并披露2024年度公司与杭州妙联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与杭州妙联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623.16万元,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7%,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5年4月25日,初灵信息董事会才审议通过并披露2025年度公司与杭州妙联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
2022年1至6月,公司人员薪酬分摊不准确,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与销售费用列报不准确,2022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多计销售费用672.96万元,少记营业成本672.96万元。
2023年1至6月,公司人员薪酬分摊不准确,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与销售费用列报不准确,2023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多计销售费用691.83万元,少记营业成本691.83万元。
浙江证监局表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相关人员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其中公司董事长洪爱金、时任总经理金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时任财务总监许平对上述所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财务总监徐良栋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财务总监陈帆对上述第二项第二款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洪爱金、金宁、许平、徐良栋、陈帆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初灵信息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自查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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